近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主要目的是聚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长三角绿色发展目标
《规划》强调:长三角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带好头;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绿色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治理机制健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为我国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规划》还要求落实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强化区域性和跨界性定量指标设计,作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指引和检验一体化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准,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长江、淮河、钱塘江等干流水质优良,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
五项绿色发展主要任务
为保障绿色美丽长三角顺利建成,《规划》对长三角区域未来一个时期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共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优化绿色发展格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二是共保自然生态系统,包括共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修复。
三是共治跨界环境污染,包括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协同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陆海统筹实施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和提升区域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四是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推进港口环境设施建设、统筹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共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五是共创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包括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强化市场手段、建设区域环境科研技术平台、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共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
长三角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19年,长三角以不到全国4%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6%的人口,集中了约1/4的科研力量,产生了约1/3的有效发明专利,占据了近1/4的经济总量。
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最好的地区。根据环境部、中环协发布的《2020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9年列入统计的环保企业中,浙江、江苏、安徽、上海的企业数量分别为973、950、622、173,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第六和二十一,且浙江、江苏两省环保企业营收分别超过1500亿、1200亿,尽管上海市企业数量较少,营业收入也超过500亿元。
以长三角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则以45.6%的企业数量占比贡献了近一半的产业营收。2019年,长江经济带纳入统计的环保企业5125家,占统计范围内企业数量的45.6%,营业收入7815.2亿元,占统计范围内企业营收的48.7%,撑起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半壁江山。
6月2-4日即将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的2021世环会【国际环保展】作为全球超大规模的环保盛事,以15万平的展示规模,汇聚1600家知名环境企业,预计吸引超过6万的专业观众,触达38个终端行业用户领域,快速反映《规划》实施后长三角地区的环保市场变换及产品技术的发展现状,为业主单位、环保企业、产业协会、环境院校等搭建交流对接的高效平台,推动长三角环保产业发展,助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