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视角的铁腕治污
2021年4月15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发言人透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0年,公安机关共侦破破坏环境类犯罪案件19.9万起。2020年当年,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万起,涉案价值166亿元。公安部先后对53起污染环境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回溯到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在其成立5周年之际通报,我国已经走出了一条自上而下、从点到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路径。
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禁止令,到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方式,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特点日益鲜明,并逐步形成了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专门化与专业化交织的“3+2”诉讼模式。
到2019年,我国宣告: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建成。
截至2019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26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江苏、福建、贵州、海南、重庆等地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报告同步指出,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同比均有所上升。
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本质就在于强调“环境有价”。
司法视角的“生态账”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司法解释中说到,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绿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而我国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不断的提升中,以及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变革中,探索出了一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路径。
曾经,新环保法施行后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备受舆论关注,打破了过去环境公益诉讼的高门槛,压实了生态环境破坏主体责任,通过严追责给全社会敲响“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警钟。
2020年,河南首例由市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开庭,市长亲自站上原告席,又一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社评,环境污染由政府“买单”的历史翻篇,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代表公众对污染者严肃追责。
2021年,第61个世界气象日(3月23日)后一天,全国首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谁污染,谁赔偿;谁损害,谁修复”,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治行动愈发雷厉风行,这样的生态理念也留下了越来越深的刻印。
高压之下必有回响
“铁腕”并非看不见,高压下的“绿色风暴”其实离每个人都很近。“我们希望帮你听到更多关于环保的声音”——2021世环会【国际环保展】。
第二届固废处置与资源化高峰论坛(医废专题),解读医疗废物管理政策,交流医疗废物管理经验和技术;第五届上海hse管理创新论坛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专题论坛,促行业可持续发展;工业废水处理与零排放技术研讨会,研究零排放应用和项目,分享案例和解决方案……
承压起飞,奏出跨世纪的绿色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