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连发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化工、医药行业废水排放和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的3个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可见上海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在逐步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那企业在应对这些专项检查,应该怎么做呢?
一、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
01.检查对象
本市所有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固定污染源,包括所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要求的固定污染源。
02.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区局检查、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03.检查时间
企业应当注意好检查时间,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再来迎接专场检查。
1.部署及培训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
2.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2月7日至2月28日)
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对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6〕17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应装未装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比对监测并规范记录等。
3.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4.抽查检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04、检查内容
1.排污单位自查自纠中前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是否存在规避监控的现象;
3.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设置旁路或三通管,是否存在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
4.运维单位是否按hj 355及hj 75的规定,至少每周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1次现场维护,处理问题并规范记录;
5.运维单位是否按hj 355的规定,至少每月针对codcr、toc、nh3-n、tp、tn和ph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少每季度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进行1次比对试验;是否按hj 75的规定,至少每季度针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6.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设置了校准时数据自动保持;
7.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浓度选取是否合理。
二、化工、医药行业废水排放专项检查
01.检查对象
对涉及化工、医药两个行业废水排放重点监管单位的相关区域(包括浦东、金山、宝山、松江、青浦、嘉定、闵行、奉贤、徐汇、长宁、崇明等区和上海化工区、临港新片区等)的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摸检查;对名单外的企业,按照本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开展随机抽查。
02.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所有废水是否收集处理。
3.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4.排放口采样监测水质是否达标排放。
5.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其他重点检查内容。在重点检查上述5项检查内容外,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气等污染物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03.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
2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内部自查,对照法律标准、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要求开展自查,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区级检查
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违法行为及整改污染企业。
3.市级督查
5月底前,市环境执法总队组织对各区已经检查过的排污单位开展抽查,每个区抽取2家及以上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三、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
01.检查对象
1.抽取了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31个建设项目(见下图)。
2.抽取了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17个建设项目(见下图)。
02.检查方式
主要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
03.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04.检查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文章来源:大城小e
2022上海国际环保展将于6月8-10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拉开帷幕。本届展会展示面积将达17万平米,汇聚超2,000家品牌展商。展示范围涵盖综合治理、水、大气、智慧环保、环境监测、资源再生、土壤、噪声8大环境污染治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