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碳排放核算报告申报、政府对企业排放报告的核查、碳配额新一轮交易管理,正式拉开帷幕。
此轮核查,较之上轮有哪些新变化。清气团围绕通知,进行另类解读。
第一,企业报送
1、此轮核查,主要是针对2020-2021年两年的发电设施重点排放企业,核查标准线依然为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折合1万吨标准煤消耗。
2、核查核算标准依旧按照旧版本,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
3、时间要求为2022年3月31日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4、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备电厂,也视同重点排放发电设施。
第二,政府核查
1、2022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2、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
第三,碳核查公司的第三方核查工作效果,要被进行评估并对公众公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参与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四,被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要在各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开。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及其调整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上一轮核查并参与了配额交易的发电企业,根据新的核算方法(即去年年底的修订版),要将相关配額履約情况对社会进行首次公开。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第六,今年九月前,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七大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并报送。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要完成对上述企业的审核。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第七,垃圾焚烧发电、污泥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掺烧生物质的发电设备,参与核算核查,但不参与配额交易和管理。
详情见下表。
文章来源:氢气团智库
2022上海国际环保展将于6月8-10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拉开帷幕。本届展会展示面积将达17万平米,汇聚超2,000家品牌展商。展示范围涵盖综合治理、水、大气、智慧环保、环境监测、资源再生、土壤、噪声8大环境污染治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