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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意见》设定目标,到2027年,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运行更加高效,价格机制更加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更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提供了政策契机,为各省级行政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污染减排、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明确路径。

《意见》出台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注入新动力

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的核心市场主体,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和推进技术升级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将富余排污权进入市场交易。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减排目标的实现,也为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提供了合规、经济的减排途径,从而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有偿获得的排污权具备资产属性,可作为无形资产用于银行抵质押融资,为企业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当前环境治理边际效益递减、减排空间趋紧的背景下,激发企业减排的内生动力,已成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深入发展的关键。《意见》的出台,无疑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注入了新动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也为绿色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空间。

制度保障释放市场活力,提升排污权配置效率

《意见》提出,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为各地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治理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机制,政府可根据管理目标、市场需求和供需变化,灵活开展排污权的收储、投放和调控,强化市场预期引导,推动更多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完成,进一步激发企业减排积极性。

同时,《意见》强调要完善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及时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信心和主动性。这些举措为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市场活力的释放奠定了基础。

明确排污权属性,激发企业参与意愿

《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有偿分配机制,为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分配创造了条件。同时,《意见》坚持市场化导向,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使其更准确反映减排成本、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价值,从而释放价格信号,增强企业减排和入市交易的积极性,助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打通信息壁垒,提升交易便利化水平

构建信息畅通、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度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则体系。同时,推动将排污权等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交易数据的汇聚与共享。此举将有效拓展供需信息的双向发布渠道,促进排污权等环境要素的高效匹配,提升交易效率与市场活跃度。


建立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的对策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助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体信心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为地方推进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参与信心。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推进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将对区域环境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特征污染物纳入交易范围,探索拓展交易主体类型,推动实现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提升市场灵活性与活跃度。

二、规范政府储备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减排

应建立健全排污权政府储备调节机制,通过政府储备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为绿色低碳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源环境要素保障。规范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出让流程,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通过企业间交易获取新增排污权;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储备竞价出让获取。同时,对闲置或放弃使用的排污权,以及企业通过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政府可按不低于基准价格进行收储,增强企业持有排污权的信心。

三、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减排内生动力

一是推动排污权金融化发展,探索开发排污权质押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绿色转型。二是探索排污权租赁机制,允许企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短期排污需求,提升排污权要素的利用效率与交易普惠性。

四、强化平台支撑,提升交易专业化服务水平

推动排污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排污权的登记、交易、租赁、抵押等全流程管理与监管。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供需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排污权估值、交易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参与门槛,提升交易效率与便捷性。


综上所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契机。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平台支撑、优化服务机制,推动排污权交易体系不断健全,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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